早年海外泊來俗語:“金錢不是萬能的,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想來世上還真有不少事情都適用于這一邏輯表達,應該說是個有規律性的經典總結。
法律“是萬能的”嗎?法官結伙召妓;制度“是萬能的”嗎?紀檢、監察積壓那么多案子;道德是萬能的嗎?你敢扶跌地老人他就敢賴你。可見,法律、制度、道德都“不是萬能的”,但稍有缺失又“是萬萬不能的”。
法律、制度、道德,是人類社會運動發展的必然規范,但具體內容和形式是權力者制定的。制定出來“不是萬能的”,不受約束“是萬萬不能的”。這不自套枷鎖嗎?從制定到執行不等于從老子變兒子嗎?權力的難于安分或出于此。
知法執法的,還違法犯法,誰也?法院院長、庭長。制定或參與制訂制度的人,突破制度底線違規違紀,誰也?烏紗蟒袍、頂戴花翎。借助道德、大講道德又敗壞道德,誰也?職務之便者。對于這些凌駕于法律、制度、道德之上為所欲為的勾當,可以說有了權力“不是萬能的”,沒有權力“是萬萬不能的”。
所以切莫盲目崇信什么法治、規治、德治之類。雖赫赫如毛主席詞吟“三皇五帝神圣事”,卻很容易被權力強奸,變成虛偽、陰險、狡詐、猖獗、蠻橫、霸道的專制,更披著民主治理的外衣“騙了無涯過客”。披著羊皮吃羊注定“不是萬能的”,露著青面獠牙就往羊群里混“是萬萬不能的”。
權力是什么?是個體自然權力集中轉讓的公權力。“為公乎?為私乎?”由掌權人集中表達群體意志、謀求群體利益,當然“為公乎”!而當掌權人私欲膨脹失控,權力異化成個人資本就“為私乎”了。權力發揮“為公乎”本性固然“不是萬能的”,但“為私乎”則“是萬萬不能的”。所以要“把權力關進籠子”!
怎樣才能“把權力關進籠子”呢?關鍵是選人用人!所謂“千軍易得,一將難求”。同樣的權力,同樣的法律、制度、道德,不同的掌權人必有不同的“為公乎、為私乎”。選對了人或“不是萬能的”,但至少守法、循規、以德。一旦選錯了人,再想“關進籠子”就“是萬萬不能的”了。把權限關進籠子?有偷梁換柱、暗渡陳倉、瞞天過海等官場權術。把私欲關進籠子?有代理化、集團化、合法化招術,更財色泛濫、烏煙瘴氣。從哲學觀點講,“關進籠子”靠外因條件“不是萬能的”;不通過掌權人本身素質的內因起決定作用“是萬萬不能的”。
(潤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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