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紀委關于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當前基層紀委在落實監督責任中存在的問題,一是紀檢干部專職不專干。紀檢干部在紀檢工作方面精力投入嚴重不足。二是重查輕究,監而不督。一些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掩飾追責,以功代過,或者是避重就輕,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監督流于形式,監督作用大打折扣。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思路不開闊,監督方式單一,監督作用發揮不好。四是不想管,不愿管,責任落實不好。相互推卸責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得罪人,不想擔責任。五是同級監督難。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難題長期存在。
二、工作對策
第一、厘清紀委職責,理順黨委和紀委關系。按照《黨章》的規定和中央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突出紀委接受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的雙重領導,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職責,圍繞“準確定位、科學履職,聚焦主業、突出重點,強化職能、確保實效”的總體要求,明確職責定位,把該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監督職責,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風建設、懲治腐敗、執紀監督上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
第二、要把考核、問責作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出臺“兩個責任”考核辦法,健全責任考核體系。在總體規劃上,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以上級黨委為考核主體的“主體責任”考核,變紀檢監察工作績效考核為以上級紀委為考核主體的“監督責任”考核;建立剛性的問責追責機制,突出考核追責、問題倒查追責、履職不力追責三個重點內容。通過強化考核和追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第三、監督執紀工作要有新舉措。推進監督方式轉變,提升監督效果,切實實現紀委事中監督向事后監督、監督事向監督人的轉變。
第四、持續改進作風要成新常態。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必須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加大預防、監督力度,充分發揮黨內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作用,讓作風問題無處遁形;堅持“長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細節,不斷堅持、鞏固、深化,形成作風建設新常態。
(孫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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