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總書記為首的黨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通過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等數次重大會議不斷堅實黨和國家進行一系列反腐敗工作的理論陣地,不斷吹響進行“倡廉潔、反腐敗”的號角,不斷引導一輪又一輪的肅風整頓,反腐風暴以摧古拉朽之勢席卷華夏大地的角角落落。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黨委、紀委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兩個責任”的提出,進一步豐富了中國特色反腐倡廉理論體系,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格局,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對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深遠影響
“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其實是一種全新的黨風廉政責任制。在《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表述為“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突出的是黨委的領導地位,卻不是責任地位。而按照傳統思維,黨風廉政工作主要是紀檢工作,而這項工作是紀委的主要責任,實際上就撇開了黨委作為責任主體的事物本源。“兩個責任”的提出,糾正、豐富并發展了黨風廉政責任制,使黨風廉政責任制更加務實、更加科學。
為了推動“兩個責任”落到實處,使其真正成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抓手,就需要不斷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合理設置“兩個責任”內容、科學界定責任追究情形、逐步規范責任追究程序、據實確定責任承擔形式,使責任追究制度成為落實兩個責任的“牛鼻子”,真真切切的把“兩個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是合理設置“兩個責任”內容
從責任內容上看,黨委的主體責任具體表現在五個方面: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等。履行這五個方面的主體責任要求各級黨委認真制定“責任”清單,對責任進一步細化,將責任明確到部門、協辦單位,具體到個人、協辦人員。
紀委承擔的是監督責任,它的職責主要包括: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權限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等。
(中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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